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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泉集團及法人等被執行31.3億 已被限制高消費 | 溫哥華財稅中心


張小泉集團及法人等被執行31.3億 已被限制高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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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法律訴訟信息顯示,近日,杭州張小泉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富春投資有限公司、張樟生、張國標等新增一條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31.3億余元,執行法院為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杭州張小泉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2001年1月,法定代表人為張樟生,注冊資本約1681.7萬人民幣(专题),由杭州富泉投資有限公司、杭州張小泉集團有限公司工會共同持股。天眼風險信息顯示,該公司現存6條被執行人信息,被執行總金額超38億余元,此外,該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張樟生已被限制高消費。







據觀察者網了解,截至2025年3月,控股股東杭州張小泉集團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99.9%已被質押或凍結,且因債務違約,質押股份對應的融資業務中已有5筆逾期,涉及本金5.10億元;對外擔保違約未代償本金更高達44.86億元。其中,控股股東及實控人多次為關聯企業(如富春控股集團)的保理融資、借貸等業務提供擔保。


原因是控股股東富春控股集團過去幾年大量投資與張小泉主業無關的項目(如物流、房地產),導致資金鏈斷裂。例如,2022年因對外投資失敗,富春控股需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直接引發多起債務糾紛;2023年,控股股東又為富春控股與上海城邦保理公司的2億元融資提供股權質押擔保,導致股份被凍結。

此外,2024年5月,原董事長張樟生卸任,由張國標之子張新程接任;張樟生之子張新堯則被任命為董事兼副總經理。此舉也被外界解讀為應對債務危機的家族內部調整,加劇了投資者對公司治理穩定性的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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